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城关区宗教事务局

时间:2022-04-26 18:45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宗教工作领导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关区范围内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城关区宗教工作。

(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研究宗教理论,分析城关区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城关区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四)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监督管理从事宗教活动的社会流动人员、宗教用品,拟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六)依法做好各城关区属寺庙的管理及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僧尼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

(八)负责城关区人民政府派出的寺庙管委会的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会干部和特派员队伍建设。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十)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城关区文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城关区宗教事务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城关区文物局和城关区宗教事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寺庙文物保护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617

责任编辑:信息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