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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财政局

时间:2022-04-26 19:01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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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关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城关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城关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指导各级财政和财务工作。根据城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城关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城关区本级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城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地方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预决算公开。负责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落实自治区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

(四)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城关区国库业务,指导和监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根据城关区财政信息化建设战略,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中期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城关区财政信息化建设。

(五)拟订和执行城关区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分析政府性债务规模及风险状况。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并监督各部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城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编制城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收取城关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编制城关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城关区相关财政社会保险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城关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指导培训城关区财会人员。指导和监督城关区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政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城关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城关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五)围绕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城关区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十六)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十七)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八)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并提出任免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二十)指导完善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市、区两级收入划分、财政关系建立上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收入划分科学顺畅、财政关系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架“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431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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