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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4-26 18:00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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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城关区工业和信息化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出优化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城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提出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或审批、核准、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和分析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城关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相关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六)统筹推进城关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关区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组织推进城关区电子政务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联系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城关区级信息化企业发展和管理。

(七)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八)负责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九)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权限内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

(十)负责城关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国家和自治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技术、产品、管理等创新。协调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城关区工业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工业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推进工业产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发展评估和功能转型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关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拟订城关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与促进城关区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十五)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十六)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七)研究提出推进城关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关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关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城关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城关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性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性措施对城关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关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负责城关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

(二十四)贯彻实施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和产业指导目录,拟订城关区招商引资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督促城关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联合踏勘、陪审和规划布局,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负责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负责组织城关区招商引资政策宣传、项目推介工作。宣传城关区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推介城关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项目。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七)负责城关区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做好城关区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的分解、统计、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管理和维护城关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推动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指导协调城关区各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质量,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构建具有城关发展特色的经济体系。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到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等层面,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围绕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三是更加注重简政放权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五是积极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率。六是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七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通道,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2)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关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拉萨市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联合下达。(3)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制。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与城关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仓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与城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和信息化推进方面的规划布局等工作。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城关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4.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城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222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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