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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4-26 19:03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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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执行。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私人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建立健全城关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城关区不动产登记调处和土地勘测定界初审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全民所有(私人)划拨、出让、转让、分割、租赁政策、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私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关区辖区内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协助研究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协助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参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担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城关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城关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按照分工,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关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城关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城关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关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协助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关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审批和矿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协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城关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城关区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私人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对私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十六)负责城关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城关区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城关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乡村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关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关区范围内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城关区范围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协调城关区林木病虫害防治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

(十九)贯彻实施荒漠化防治相关标准,协助开展城关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协助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及调整城关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城关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城关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级投资及国有资产编制城关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协调参与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七)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地方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2)城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城关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3)城关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2.与城关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城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与城关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2)城关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

4.与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私人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2)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的考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催告单下发拆除工作。(3)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和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城市绿化工作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

办公地点:城关区纳金路5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871020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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