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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民政局

时间:2022-04-26 18:51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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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民政工作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关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城关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上报城关区人民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城关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关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负责城关区街道、社区建置、区域划分的申报和地方的命名、正音、挂牌,调处行政区域勘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关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城关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城关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关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城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证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城关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城关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民政局会同城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关区行政区划图。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263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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