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城关区统计局

时间:2022-04-26 18:28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城关区统计调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城关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调查制度,核算城关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关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和一、二、三产业相关行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审核、管理城关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向城关区委、城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七)开展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组织开展城关区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统计有关交流与合作,协调城关区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九)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228

责任编辑:区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