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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K3984461X/2020-00023 发文字号: 城政办发 〔2019〕1号 公文种类: 通告 发文机关: 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1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城关区人民政府 dldqq.lasa.gov.cn 2019年07月12日 14时41分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统筹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拉萨市城关区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关区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城关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为文化旅游产业统计范围内,在城关区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一个项目,需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或投资比例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项目征集时间

2019712日(周五)至 201985日(周一)。

三、项目征集的重点方向和范围

——文化演艺

1、打造“藏戏城关”文化品牌,大力提倡藏族歌舞、藏戏演出常态化发展;

2、支持能够代表西藏地域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和原创作品以及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剧目创作和演出;

3、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剧目展演,实现国内外经典剧目驻场演出或本土化的项目;

4、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优秀演出剧目“走出去”,扩大西藏戏剧品牌影响力;

5、演艺团体、演出剧目与票务平台创建项目。

——民族手工

1、辖区内文保单位在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项目;

2、以服务大众需求为宗旨,以弘扬西藏优秀文化为目的,开发非遗文化产品,打造非遗文化品牌的项目;

3、以创意设计为手段,提高民族手工业产品的商品附加值的文化品牌项目;

4、依托民族手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基地建设项目,集聚工作坊、传承人,打造集文化、创意、设计、传承为一体的民族手工业产业链,提升民族手工业产品的文化价值的项目。

——文化旅游

1、深入挖掘西藏民俗、藏医药、红色文化等资源,提供特色西藏文化主题旅游产品和体验空间的项目;

2、整合民族手工艺制作、藏式歌舞戏剧等资源,带动旅游业与手工业、演艺产业、会展业、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多元文化旅游产品的项目;

3、挖掘高原净土养生文化、藏族特色庄园休闲文化、藏族林卡休闲文化,通过丰富旅游产品中的文化要素,刺激游客多元消费、多次文化消费,提高文化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的项目。

4、推动旅游业态提升、建立旅游“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引领性、融合性项目。

——现代休闲娱乐

1、鼓励发展与休闲生活、休闲行为和休闲需求密切相关的产业领域的项目;

2、挖掘藏区商务活动、探亲访友的市场空间,构建以娱乐业、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休闲商业娱乐经济形态的项目;

3、以大众化、家庭化休闲娱乐业发展趋势,利用近郊、远郊地带资源,开发滨水、养生、静心、朝圣等商业娱乐休闲的项目。

——文化科技融合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传承传播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中发挥科技的提升作用,利用高新技术促进现有文化产业升级,加快“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体系和创新体系的融合带动作用的项目;

2、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依托高新技术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的项目;

3、依托互联网技术、移动信息技术和其他新兴技术,开发文化艺术、数字创意、数字版权、数字媒体的科技项目;

4、借助科技融合渗透功能,为净土健康等相关产业开辟出新的市场空间的项目。

5、发展“虚拟城关”空间经济,通过文化手段和网络技术将城关文化资源与区内外市场结合,打造超越空间距离,规避劳动力与生产效率、市场空间、消费能力等不利因素的文化经济新业态的项目;

6、引入CGVRAR等现代数字技术为主要技术工具的文化项目;

7、强化城关区文化个人、团体、企业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进行数字内容开发、视觉设计、策划和创意服务的项目;

——文化金融类

1以金融机构带动周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文化金融项目;

2、扩大文化项目融资渠道,为文化企业搭建股权投资、小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平台的项目。

——文化服务类

1、发展以文化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构建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的项目;

2、推行西藏地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项目;

3、跨地区合作发展西藏文化经济、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项目;

——以及需要支持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专项资金对正在实施中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项目补助,对行业示范效果显著、区域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40%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于补贴。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50%

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导向和重点,或者已列入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重点工程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三)项目投资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五)项目发生时间:2018年1月1日—2019年7月11

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金支持。享受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城关区其他优惠政策,企业可自主从优选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申报单位5年内发生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及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过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申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固定资产项目;

5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申报单位已享受我区其他优惠政策或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1、请申报单位于201985周一18:00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报项目并提交电子版材料此阶段只须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关区文旅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cgwgwhcy@ 163.com,申报的项目纳入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逾期不受理。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初评单位职责划分,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后交各初评单位进行初评。

3、各初评单位通知初评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电子版光盘一张和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初评单位接收申报材料之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评审。

4、申报项目经区委宣传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现场踏勘后,初步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征求相关主管单位意见,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并通过城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 cgq.gov.cn)向社会公示7天。

(二)初评单位职责

1区经信局负责初评文化商业融合类(包括老字号类)项目和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

2区文旅局负责初评戏剧演艺类、非遗类项目申报、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旅游类项目申报以及文化产业其它类项目的申报;

七、申报材料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城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 cgq.gov.cn)下载相关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①项目补助类

1、《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4、《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4);

5、《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5);

6、《报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6)。

②贷款贴息类

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见附件7);

2、已完成投资预算表(见附件8);

3、已完成投资明细表(见附件9);

4、项目可研报告(由申报单位编写);

5、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

6、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

7、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认定评估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排列,按A4规格胶订,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八、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其他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城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gq.gov.cn)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未尽政策支持事项,按照《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公告和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5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

下载地址:城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 cgq.gov.cn)

项目申报邮箱cgwgwhcy@ 163.com

咨询电话:0891-6403238  0891-6403239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3:00   15:30-18:00

咨询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38号城关区政府三号楼201办公室              

附件:

1、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4、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6、报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8、已完成投资预算表;

9、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城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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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3: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附件4: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城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附件6:报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件7:项目总投资月算明细表

附件8:已完成投资预算表

附件9: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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