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和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规定,在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不挤占单位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文件和《拉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拉委厅【2014】27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至2018年12月,我区“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03万元,“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94万元,增长76%。增长原因如下:
一、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251万元,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长100%。为保障我区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公安局购置警务执法用车25辆,购置费为251万元。
二、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2万元,上年为909万元,比上年增加443万元,增长48.7%:其主要原因为:1、2018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中包含一般公务用车及城关区公共安全等特殊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如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装部、政法委等单位;2、我区维稳任务重,期间督查走访较多,车辆运行频繁,且我区所辖乡(办)、村(居)、寺管会、各卡点较多,部分卡点路况较差,位于山上的寺庙山路陡峭、车辆费油;3、我区大部分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磨损严重,维修费支出多,上述原因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城关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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