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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非洲猪瘟防控泔水等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7 16:45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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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2018年11月1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8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泔水等餐厨垃圾监管、对餐厨垃圾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环节全链条专项治理,确保无缝对接、不留空白、杜绝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现就做好城关区非洲猪瘟防控泔水等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辽宁省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超过百起,根据农业农村部对我国已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分析发现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餐厨垃圾(泔水)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以及自治区、拉萨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象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

关于印发《全区非洲猪瘟防控泔水等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方案》的通知(藏防应指〔2018〕3号)要求,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的全链条监管和处置工作,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严防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养殖环节。

区城市管理局一是积极探索泔水等餐厨垃圾的处理措施和办法,使用适合当地的方法临时处理泔水等餐厨垃圾,避免进入养殖环节,积极协调及衔接自治区和拉萨市城市管理部门关于泔水等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工作;二是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向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部门争取餐厨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支持;三是加强对运输和处理泔水等餐厨垃圾的监管力度防止泔水等餐厨垃圾进入养殖环节。

区住建局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各级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泔水等餐厨垃圾产生、监管,运输、处理、回收等全链条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彻底阻断泔水等餐厨垃圾进入养殖环节,积极协调及衔接自治区和拉萨市住建部门关于泔水等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工作。

区发改委加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规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项目备案和资金申请报告预审工作;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肉食品市场价格等工作。

区食药监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要求餐饮单位与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收运合同或协议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泔水等餐厨垃圾登记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种类、数量、去向及用途,坚决阻断餐厨垃圾(泔水)流向养殖环节或其他非法渠道。对发现餐饮单位提供泔水等餐厨剩余物进入养殖环节的进行督促其整改。

区公安局严格查处未经许可收运泔水等餐厨垃圾的运输车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区环保局加强对泔水等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等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区农牧(林业)局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和养殖场(户)的管理,组织防疫人员做好养殖场(户)管理,明确监管责任,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泔水等餐厨垃圾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养殖场(户)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规定,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之措施,对存栏生猪就地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处罚。

区财政局做好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相关经费保障和监督工作;解决餐厨垃圾处理相关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藏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区教体局、卫计委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的管理,明确责任人,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和去向台账。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垃圾(泔水)监督管理工作。

三、立即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各办事处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泔水)产生情况、拉运情况、饲喂餐厨垃圾(泔水)生猪养殖场(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餐厨垃圾(泔水)处置状况,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和规范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发现有餐厨垃圾(泔水)提供或出售给生猪养殖场(户)的,要立即登记造册,并责令立即停止;对不听劝阻,依然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提供餐厨垃圾(泔水)的餐饮单位、拉运车辆和人员,区食药监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农林局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打击合力严厉打击,对因违规处置餐厨垃圾(泔水)造成疫情发生、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街道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泔水)管理,切实做好餐厨垃圾(泔水)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实现对餐厨垃圾(泔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责任人,严格实施倒查追究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成员单位各办事每周下午4点钟将开展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报城关区农牧局,并做好台账收集工作。

五、加大宣传,全面提高防控意识

各街道办、有关部门要引导养殖户转变饲养管理方式,科学饲喂,有效管理,切实提高安全水平。同时,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餐厨垃圾(泔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利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通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责任编辑: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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