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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教育系统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20 16:49   来源:拉萨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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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柳梧新区、空港新区社会事业局,市一职、市二职、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良好的校园安全基础,我局制定了《拉萨市教育系统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拉萨市教育系统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拉萨市学校主要特种设备目录》;

          3.《拉萨市特种设备检查情况记录表》。

                       拉萨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

附件1

拉萨市教育系统学校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拉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拉质监发〔201795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为重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停取缔一批非法设备(包括超期未检电梯、超使用年限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各类特种设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拉萨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康娜美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中 楚 成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长:普布卓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缪 榕 楠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 建 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毛 雅 丽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刘 咸 春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员: 局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卫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向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安卫办主任仁青旺堆担任副主任。

三、高度重视 认清形势

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不仅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及社会稳定。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学生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不可以掉以轻心,切实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格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以务实的精神,创新的作风,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好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四、工作安排

本次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从20177月开始至201710月结束,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25-8月31,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动员部署,制订方案,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91-9月30,拉萨市质监局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订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101-10月26,拉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学校进行整改。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各学校是否成立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否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各级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层层抓好落实。是否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保证其具备与从事岗位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严格把好特种设备采购关,购置的特种设备是否是具有相应制造资质单位的产品,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是否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是否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是否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否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管理。各学校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是否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是否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对其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电梯是否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维护保养,并对其维保工作进行监督。是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是否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加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是否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是否通过主题班会、团会、校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及专题片、墙报、板报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课余教育。是否组织实地参观、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加学生的特种设备安全的实际体验和实践经验。

(四)是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是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是否实施监控治理,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是否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方案或措施,是否定期开展演练。

六、强化督查 狠抓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和“属地监管”原则,扎实做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拉萨市学校特种设备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的要求,详细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拉萨市学校特种设备检查情况记录表》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局安卫办;拉萨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直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组织开展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单位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三个无论”的原则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特种设备的文件。

附件2

拉萨市学校主要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70

(例注:蒸饭柜)

第一类压力容器

2300

气瓶

2310

(例注:氧气瓶)

无缝气瓶

2320

(例注:液化气钢瓶)

焊接气瓶

3000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附件3

拉萨市学校特种设备检查情况记录表

学校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名称

运行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整改时限

是否下达

整改通知书

受检学校

负责人签字

                                                                                                                                                                                      

责任编辑:拉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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