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推进工作 / 管理公开

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16:54   来源:城关区消防大队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八廓古城管委会,拉鲁湿地管理局,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寺管会,各区属国有公司: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西藏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藏防委发〔20197号),为切实加强城关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标识管理。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各社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附件一),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区住建局要将消防车道设置、标志、标识、标线等内容一并纳入审核、验收内容;区自然资源局要将消防车道规划纳入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内容;各街道、各社区要督促下辖小区物业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对没有物业及管理者的老旧小区单位,由社区统一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落地划线、上墙标注、醒目警示”的要求,对消防车通道及灭火救援场地进行统一标识。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隐患治理。各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督促各行业系统单位场所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特别是区直相关部门要将老城区消防车通道纳入老城区改造工程,落实专门经费和人员对老城区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标识和清理;区宗教事务局要针对我区部分寺庙文物古建筑缺消防车通道的实际,积极主动争取经费支持,将消防消防车通道新建、扩建纳入文物建筑改造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区住建局要督促在建工地建设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道管理,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指导“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展巡查检查;区经信局要督促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行为治理,要督促易燃易爆场所加强内部及周边消防车通道管理;各街道、各社区要指派人员在下辖区域内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区公安局和古城公安局要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巡查内容;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将消防车通道检查作为冬春火灾防控的重点内容,并加大涉及消防车通道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力度和速度,第一时间核查处理。

三、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依法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进行举报。对拒绝、阻碍有关人员执行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强化消防车通道宣传教育。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觉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职,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消防车通道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各社区、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消防车通道常识,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成员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至城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内勤办)。

联系电话: 0891-6404146 13628915055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规范;

      2、关于开展消防车道专项治理的通告

                                                                                                               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如下)。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如下)。

批注 2019-12-12 135436.jpg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如下),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关于开展消防车道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道管理,切实解决乱停车造成的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问题,按照城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拉萨市物业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等,决定在城关区范围内开展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就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0110日至2020430

二、治理范围

城关区范围内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目标

(一)划设消防车道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四、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其他违反前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也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进行举报。

五、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20430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停止有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将由交通警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设置其他障碍物的,将由消防机构或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拒绝、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格桑多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