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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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房建设工地安全管理的通知

责任编辑:次白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以私房(民房)建筑安全为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民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为构建新时代幸福城关、和谐城关提供强的安全生产保障。现将进一步加强民房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私房(民房)建设安全生产为重点,整体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私人工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统一协调发展。做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任务层层分解,安全工作层层落实,施工工地有人管、施工过程有人查、整改工作有人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实现监管无盲区、监督无空白的施工建设安全工作机制。

、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分级管理。

(二)强化基础,提升能力。

(三)因地制宜,积极稳妥。

(四)属地划分、责任落实。

工作内容

(一)安全管理;(二)文明施工;(三)脚手架;(四)施工用电;(五)塔式起重机;(六)施工电梯;(七)物料提升机;(八)基坑支护;(九)模板支撑;(十)施工机具;(十一)三宝、四口、五临边。

、工作步骤

(一)5月31日前各街道组织对辖区民房建设项目和民房装修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摸排。

(二)6月30日前各街道牵头督促辖区民房建设项目和民房装修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三)7月31日前,由城关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指导,使民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制趋于合理,健全和完善一套符合城关区实际建设监管体系。

、工作措施

为实现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抓早、抓小、抓出成效”,切实从源头治理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发生率和上访行为,现将措施明确如下

(一)职能分配

城关区住建局工作职能:一是加大力度管理和规范私人小型工地,承担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私人小型工地开工通知的审批及备案工作。二是承担基层协管人员的培训及技能操作任务。三是承担私人小型工地的督导工作。四是依法承担辖区各类大型(政府、企业投资)工地监督管理工作。五是依法配合其他单位查处私人小型工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承担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安排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任务及后期处置工作。七是承担城关区建筑安全的日常宣传工作。八是承担施工领域安全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能:一是按照城关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小型工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明确一名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合理安排私人(民房)建设监管的管理工作,对开展情况按月向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同时对建筑监管协管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三是组织落实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住建工作。四是各街道要严防死守,看好管住辖区在建、新增私人(民房)建设工地,对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批,严管严控。五是由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人社相关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工作。

社区监管员的工作职能: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型工地进行日常安全巡查、监督、整改等管理工作。二是协助办事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工地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三是开展对申请开工的工地督促办理相关备案、实地踏勘是否符合开工条件和落实文明施工情况等工作。四是承担辖区私人(民房)建筑安全指导工作。

(二)完善基层监管模式

根据拉萨市已下放的各项工作职能和监管范围,结合城关区实际,按照“四有两责”要求,严防出现建筑监管空白,完善建筑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建设中施工安全。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我区十二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私房(民房)建设监管巡查队伍。按照职能分工,城关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居委会各司其职,在人员配备最少的情况下,实现最大化、最全面的覆盖监管面。各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私人小型工地、房屋装修、生产场地改造的数量,进行调配,每个村居和社区配备1-2名协管员。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功能,在网格管理人员内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辖区私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私房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安全有人监管,积极引导居民群众做好依法依规登记、备案、审批,注重私房(民房)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一是事前审核。网格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协助、核查辖区居民申请私房建设办证、登记备案、办理开工通知工作;实地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情况。发现未批先建、建设手续不完备、安全文明措施不到或存在隐患的要求其及时停工整改,并按照程序进行补办及整改。

二是事中监督。社区要强化监督,层层包片巡查,层层落实安全建设责任,不留死角,确保每个私人工地有人盯、每个安全措施有人查、每个安全隐患有人督。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 尤其是背街小巷、建设作业面积较小的私房建设小型工地要监督到位,确保安全。对发现安全隐患较大且社区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私人工地上报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牵头对其建设工地进行联合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

三是事后处置。私房建设结束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参与其验收工作,对其建设面积、建设高度、建设质量、房屋用途进行摸底,有效把控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坚决杜绝其改变房屋外观和房屋用途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要明确私房建设中的安全责任主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以人为本,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后续工作由社区协同办事处进行稳妥协调处置。协调未达成一致的事件,要积极引导各方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三)严格履行《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审批

《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是建设方移交资料核居民群众办理房产信息登记前置重要资料,城关区住建局和各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办理《开工通知书》宣传工作,引导、动员建设方和群众在私房(民房)建设前履行审批手续。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