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城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关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16:37   来源: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各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城关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筹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面目标任务完成。

附:《城关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城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313

城关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和基本面,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本质水平,坚定“一个目标”,聚力“两个关键”,实现“三个确保”。“一个目标”就是坚决杜绝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两个关键”就是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落地落实。“三个确保”就是确保全区特殊敏感时段各行业领域不发生来自安全生产的干扰;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总体稳定和全面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发力,广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2.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自治区、拉萨市及城关区安委会的安排,分批分期组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提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纵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要求为主线,制定《拉萨市城关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工作考核内容,修订《拉萨市城关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好考核巡查“指挥棒”的作用,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修订完善《拉萨市城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和落实机构改革后新调整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危化品、工贸、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界限和责任,逐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确保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有人管、有人负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黑名单”、联合惩戒等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制度建设、机构人员、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处置和报送等方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中央、自治区、拉萨市企业在城关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修订《拉萨市城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强化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和能力。制定拉萨市城关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提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效能。改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深度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深度检查督查,优化完善服务内容、方式,利用社会力量破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行业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帮助监管部门全面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整治隐患,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专业支撑。引导鼓励企业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安全评估、诊断排查隐患及安全咨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

9.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果,逐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继续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网格化基础排查,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的可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摸清全区出租、转让生产经营场所闲置厂房和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等情况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等级管理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依法使用、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并作为政府部门监管的参考依据。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联网联控建设,有力确保全区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自治区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依托国家、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整体建设框架,推动城关区及时编修消防专项规划,建立落实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综合提升全区消防基础水平。持续深化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利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紧盯寺庙文物古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出租屋、“九小”“多合一”等高风险场所和老城区、农牧区等不托底区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强化“全媒体推进”宣传模式,不断深化消防宣传“十进”工作,全力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严控建设单位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在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水利工程等建设领域,围绕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8个方面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分项、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置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负有建设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分工负责)

12.统筹推进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防雷、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1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 “一单四制”活动。根据各行业领域事故季节性特点和重点特殊敏感时段,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单四制”(一个重大隐患一个清单,重大隐患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和通报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做好汛期、重点特殊敏感时段和其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4.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价标准,从执法程序、惩戒措施、自由裁量权、卷宗归档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持续推进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6.着力完善执法保障体制机制。持续强化隐患治理,加快推进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职能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在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17.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广利用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科技措施,深入推进高危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智慧消防建设。推进“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应急指挥调度等系统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智能决策支持系统,提升公众自纠互救和舆情监控引导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加强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两客一危一校”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辆防碰撞、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运用市场机制,在产能转换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经信局和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9.持续推进安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应急处置、安全基础保障五项行动,科学制定规划、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造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平台、优化城市运营管理,深化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增强实时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事故灾害处置水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和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寺庙、进公共场所“八进”活动,创作一批安全文化产品,建设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长廊),打造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一个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市民的安全法治意识。巩固拓展传统媒体等新媒体宣传阵地,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等体系建设,提高公众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总工会等区有关部门负责分工)

22.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各街道、社区、各单位、属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断拓展安全监管层面,支持引导街道、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探索安全生产居民自治方式,筑牢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快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3.强化应急队伍专业力量建设。着力构建以城关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城关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针对不同灾害,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和我区实际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编制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和专业化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提升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24.着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推动区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开展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落实自治区对市、县安全监管人员集中轮训工作基础上,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学习研究应急管理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达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