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孤儿收养相关手续有哪些?

时间:2017-01-25 12:08   来源:城关区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收养申请书

1、(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2、收养人、送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

3、单位职工应出具单位政工人事部盖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件明

4、村民或居民应出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的证明并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因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双方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一张2寸照片

6、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达成协议(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因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7、收养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要出具该亲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和所在乡一级人民政府公章

8、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捨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9、收养福利机构的儿童,还需提供该弃婴、儿童进入社会机构的原始记录

10、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出具的残疾证明

11、收养夫妇和被收养人的2寸合影照片两张。

责任编辑:城关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