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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关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25 16:59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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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2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城关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城关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2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区党委九届九次和市委、城关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期待和诉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扎实推动“只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改革,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创新创业更顺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确保“精简证明材料50%以上”,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清理范围

本次列入清理范围证明,是指城关区政府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要求企业、群众提交的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具体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注: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各单位(部门)在拉萨市政务服务平台内录入且实际办理的事项)

四、清理原则

在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六个一批”原则,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对审核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证明出具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一) 取消废止一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废止。

(二) 告知承诺一批。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三) 信用查验一批。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能够自主查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 证件代替一批。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五) 部门核查一批。凡是所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项,一律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信息共享一批。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五、工作任务

(一)证明事项自查清理

各部门要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对本部门需要企业、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自查梳理,按照“六个一批”原则,对照〈关于公布《拉萨市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目录》的通知》〉(拉放管服办发〔2021〕2号)(附件1-2)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附件3)提出保留、取消等意见建议,填报《证明事项清理申报表》(附件4),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至区行审局。(电子版发至邮箱:cgqxsj318@163.com,纸质版须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二)清理意见审核、反馈和发布。由区行审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进行审核。主要对各部门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后,反馈至各部门进行整改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并汇总编制各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附件5)和《证明事项取消清单》(附件6),提交至区司法部门进行最终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于2021年4月5日前报区政府审定,在政府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及拉萨市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运行证明事项后续工作

1.规范保留证明事项流程。各部门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需各部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各部门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本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同时,第一时间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办事部门、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

2.清理调整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完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系统建设,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建设,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六、加强督查管理和保障

(一) 强化组织保障。要深刻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证明材料清理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 加强沟通协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头绪繁多,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问题。要抓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司法部门要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加强工作信息简报报送。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自行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兑现到位,要加大证明事项投诉处理结果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平台、电话,建立完善办理投诉事项制度流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司法厅、政府督查室,城关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行审局、区司法局、区效能办加大对此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塞责、自查清理工作不彻底、不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清理后又要求或变相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证明、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蒋  雯  联系电话:13989900897

        庞钰霖    18583681108

       邮箱:cgqxsj318@163.com

责任编辑: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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