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7 11:17 |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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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职业防治法》,根据国卫办职健函〔2020〕130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20年4月25日—5月1日)宣传活动,现将《拉萨市城关区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拉萨市城关区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3.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城关区卫健委联系人:边巴次仁
联系电话:0891—6350409、18908912424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拉萨市城关区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国卫办职健函〔2020〕1306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职业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20年4月25日—5月1日)活动,结合城关区实际,制定《拉萨市城关区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职业健康活动主题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0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城关区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尼玛仓决 城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强巴丹增 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邬 扬 区人社局局长
边巴次仁 区住建局局长
色 珍 区总工会主席
赵 芳 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宁 军 红 吉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米 玛 八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强 炫 扎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玉 珍 功德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次 旺 嘎玛贡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次仁吉宗 金珠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爱 军 吉崩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索朗加措 两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和 吉 热 纳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边巴次仁 娘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永 海 蔡公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旦增罗布 夺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 楠 区卫健委副主任
次仁旺拉 区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区卫健委卫生监督科,由强巴丹增兼任办公室主任、卫健委卫生监督科边巴次仁科长兼任副主任,负责收集材料和总结汇报工作。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组织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四、活动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企业做好防控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暑、同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企业要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与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其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五、活动对象及目标
主要针对城关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020年4月25日(区卫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对辖区内个别用人单位实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相关档案,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2: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科学防控疫情,健康工作随行
2.健康工作环境,助力疫情防控
3.防控疫情全民参与,职业健康你我有责
4.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健康企业在行动
5.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从健康企业做起
6.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员工健康
7.要工作,更要健康
8.健康中国,健康工作
9.体面劳动,健康优先
10.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11.职业健康,助力全面小康
12.生活要幸福,职业要健康
13.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
14.建设健康企业,助力健康中国
15.共建健康企业,共享健康成果
16.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
17.健康中国,健康企业,健康你我他
附件3:
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一、《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二、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六、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七、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八、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九、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十、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责任编辑:城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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