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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关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11:22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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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相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城关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城关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城关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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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城关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健全城关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拉萨、健康城关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2.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同)实行统一监管。

3.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城关区所辖范围内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建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推进城关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城关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

1.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和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民政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税务局、城关区财政局、城关区国资委、城关区审计局分别负责)

2.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章程,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监管,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承担医共体内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社区、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城关区卫健委负责)

3.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12345”投诉举报平台等多渠道举报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行为。(城关区委宣传部、城关区网信办、城关区卫健委负责)

(二)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1.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拉萨政务服务网,实现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理顺拉萨市、城关区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界限。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推进医师、护士注册全程“网上办”。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等,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局、城关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城关区经信局、城关区人社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底线,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力度,促进城关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完善城关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深化医疗健康和大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科学制定信息监测模型和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实现重点部门、重点专业、关键环节、高风险岗位和人员智能化监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对配送、两票制、订单管理、网上谈判价格等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加强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城关区卫健委牵头,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司法局配合)

3.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加大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的工作机制。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重点,取消药品加成,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监管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严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加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查处力度。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财政局、城关区人社局、城关区税务局、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4.加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监管控制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等行为。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相关医药费用指标公示制度。完善管理,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作为对基层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医疗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公安局、城关区人社局、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分工协作和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加强基层藏药制剂监管,大力整治假冒藏医行医、制售假冒伪劣藏药、鼓吹藏医药“秘方”等藏医药服务市场乱象。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审查、宣传和医疗养生保健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6.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藏财社〔201811号),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产出等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督促指导其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建立完善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支持。(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教育局、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水利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应急管理局、城关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7.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藏医药健康产业监管,加大藏药材流通行业管理,规范藏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农业农村局、城关区发改委、城关区民政局、城关区经信局、城关区财政局、城关区国资委、城关区税务局、城关区体育局、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旅发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建立督医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兼职督医,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充实配备督医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兼职参与督医工作。(城关区卫健委)

2.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城关区卫健委负责)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发改委、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区税务局负责)

4.建立行业信用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国家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在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建立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接受群众查询。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全域覆盖。逐步实现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运送、处置等信息化监管。开展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发改委、城关区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水利局负责)

5.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完善并向社会开放行政规章,非涉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资质、服务项目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数据集。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发改委、城关区财政局、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商工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区税务局负责)

6.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监管的底线思维,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大数据对监带对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进行预测,提高执法科学决策和风险研判能力。(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网信办、城关区发改委、城关区财政局、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区税务局负责)

7.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双联户”群防群治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协管力量配置,实现“定格、定员、定责”。加强对辖区非法行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涉医违法犯罪等医疗卫生巡查协管,探索建立信息收集报告、案件协查处置、问题整改督促等工作机制,筑牢基层监督协管网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公安局、城关区教育局负责)

8.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加强各部门领域联合执法和联动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体系,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城关区卫健委、城关区人社局、城关区财政局、城关区医保局负责)

二、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10月底前)。各单位按照职责细化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等机制,并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11月至20206月)。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7月至2020年底)。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四)长效推进阶段(2021-长期)加大监察力度,对各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保障落实

(一)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宣传、网信、政法、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医保、市场监管、公安、司法、商务、水利、审计、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理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置。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三)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建立由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人民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一站式结算、远程医疗、医疗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服务交互融合。

(五)推进信息化应用

加快建设全区医疗信息化及“互联网+医疗健康”系统,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动态监管。推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推进数据信息安全架构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六)提升队伍能力

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

(七)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健康监督职业精神,树立卫生健康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藏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藏(中)医医疗机构、藏(中)医医师、藏(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涉及欺诈骗保制售假冒伪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管,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国资委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城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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