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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关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17:24   来源:城关区藏语委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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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藏语文文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全面开展我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整改,努力构建文字和谐环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城关区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城关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城关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实施方案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041

附件:

城关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藏语文文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按照区市藏语委办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用字规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藏语言文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藏语文发展路子,努力推进藏语文文字检查整改工作常态化,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促使藏语文文字工作走上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发展轨道,传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做好民族地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正确宣传舆论引导,为全面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特成立城关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尼玛仓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尼玛卓嘎   藏语委办主任

禹 新 宝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员:阿       八廓古城管委会主任

       旦增罗布   夺底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边巴次仁   娘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张 永 海    蔡公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米       八廓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 爱 军   吉崩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次    嘎玛贡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强    扎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次仁吉宗金珠西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和 吉 热纳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宁 军 红吉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次仁玉珍功德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索朗加措两岛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藏语委办(1号楼216办公室),区藏语委办主任尼玛卓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日常工作开展。

三、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社会用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规范化与通俗化、大众化相结合,对全区藏汉社会用字乱翻乱译现象进行整治,彻底消除社会用字尤其是公共场所社会用字不准确、不规范、不标准等现象、实现全区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

四、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八廓古城管委会、布宫广场管理处、拉鲁湿地管理局、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委、办、局、检察院、法院、各寺管会及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公司对各自使用的社会用字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纠。

(二)依法依规、有序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为依据,按照社会用字规范开展整治工作。

五、 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整改范围

1.检查整改各乡、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重点为街面商铺藏语文用字)藏语文社会用字,总体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重点整改落实近几年来各街道办事处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待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

2.检查整改公路(含铁路)沿线藏语文社会用字,重点检查整改国道、省道沿线地名、路标等藏语文用字。

3.检查整改公共服务领域藏语文用语用字,突出检查整改面向藏语文受众的服务用语用字和行业统一标识。

4.商标及包装盒使用的藏汉文用字。

(二)整改内容。

1.无藏文,没有使用藏文及藏语文不规范,藏语文存在错字、错拼、掉字、漏字、错译和翻译不完整等问题;

2.藏汉文大小比例不一致;藏汉文字排序不合理。(藏汉文排序要求为:如果是上下排序,正确的排序为藏语文在上、汉文在下;如果是左右排序,正确的排序为藏语文在左、汉文在右(以面对标牌的左右为准));

3.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藏语文受众没有使用藏语言文字或提供藏语言文字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集中规范整治。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每季度自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规范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拍照、提供规范用字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要求。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检查,确保规范整治到位。2020年上半年我办(局)将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区社会用字规范。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在城关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开展藏语文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把藏语文社会用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

(二)明确工作职责。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语言文字,既要做好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更要提供优质服务。针对规范整治发现的问题,我办(局)将在综治专网和城关翻译(微信群)平台随时提供藏汉翻译及校审服务工作(字数限制50以内)。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展板、微信等宣传平台,积极主动向社会宣传《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等藏语文社会用字相关规定,合理引导正确运用藏语文用字,提升藏语文社会用字正确使用率。各街道办事处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至区社会用字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藏语委办1号楼216办公室)

邮箱:654811401@qq.com


责任编辑:尼玛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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